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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助學金】轉知本縣主辦(含代辦)獎助學金申請之李有土先生、呂淑曉女士紀念獎學金,請導師協助需要者申請。

發佈者 : 資訊組
主旨:檢送「金門縣政府各項主辦(含代辦)獎助學金申請一覽表」乙份(如附件),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,請各校公告周知,並依申請規定將相關資料於期限內送本府審查,請查照。
一、李明珠女士為紀念其雙親李有土先生、呂淑曉女士,並獎助家庭經濟受影響卻刻
苦自勵、努力向學之學童,特委託金門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代辦本項獎助學
金。
二、獎助學金申請時間: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。
三、其餘相關辦法請參閱申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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